2016-11-23 15:12:00 来源:鲁中网 我要评论
鲁中网淄博11月23日讯(记者 王镇 通讯员 牛秋雨)男子多次到小摊上赊东西,数目虽小,但都“有去无回”。21日,该男子被小贩制止后,恼羞成怒,借着酒劲踢翻了小贩的摊位……近日,高青一男子酒后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1月21日8时许,高青县公安局接到窦某报警称,在市场摆摊时,有一男子到他的鸽子摊上拿东西,在制止过程中,他的摊子被对方故意踢翻。
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后发现,鸽笼、鸽子药、脚环等物品散落一地。窦某告诉民警,踢翻他摊位的男子在年前、几天前都曾拿过自己的东西,两次均未付钱,自己知道对方是同村的,不想惹对方。这次,对方又来拿鸽子,被拒绝后直接踢翻了窦某的摊位,让他损失不小。
民警在嫌疑人董某家中找到了他,经过调查了解得知,当日早上,董某喝了七八两白酒后,拿着酒瓶来到集市上,经过窦某的摊位时,董某凑过去,自己从摊位上拿出一只鸽子。窦某认出他是赊过账的人,看他醉醺醺的样子,怕他惹是生非,就让他放下东西赶快离开。董某听完觉得很生气,借着酒劲踢翻了摊位,接着骂骂咧咧地离开市场回了家。
酒醒后的董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表示愿意立即还清欠窦某的钱,并赔偿所有损失。虽然董某认错态度良好,但酒后滋事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董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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