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男子酒后滋事踢翻鸽子摊 酒醒被送进拘留所

2016-11-23 15:12:00    作者:王镇   来源:鲁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男子 董某 窦某 鸽子 酒醒
[提要]男子多次到小摊上赊东西,数目虽小,但都“有去无回”。虽然董某认错态度良好,但酒后滋事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董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鲁中网淄博11月23日讯(记者 王镇 通讯员 牛秋雨)男子多次到小摊上赊东西,数目虽小,但都“有去无回”。21日,该男子被小贩制止后,恼羞成怒,借着酒劲踢翻了小贩的摊位……近日,高青一男子酒后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1月21日8时许,高青县公安局接到窦某报警称,在市场摆摊时,有一男子到他的鸽子摊上拿东西,在制止过程中,他的摊子被对方故意踢翻。

  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后发现,鸽笼、鸽子药、脚环等物品散落一地。窦某告诉民警,踢翻他摊位的男子在年前、几天前都曾拿过自己的东西,两次均未付钱,自己知道对方是同村的,不想惹对方。这次,对方又来拿鸽子,被拒绝后直接踢翻了窦某的摊位,让他损失不小。

  民警在嫌疑人董某家中找到了他,经过调查了解得知,当日早上,董某喝了七八两白酒后,拿着酒瓶来到集市上,经过窦某的摊位时,董某凑过去,自己从摊位上拿出一只鸽子。窦某认出他是赊过账的人,看他醉醺醺的样子,怕他惹是生非,就让他放下东西赶快离开。董某听完觉得很生气,借着酒劲踢翻了摊位,接着骂骂咧咧地离开市场回了家。

  酒醒后的董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表示愿意立即还清欠窦某的钱,并赔偿所有损失。虽然董某认错态度良好,但酒后滋事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董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