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3 14:57: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李群)记者22日从市司法局获悉,从现在到明年3月,我省开始试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我市将选择1至2个县(区)开展试点,让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据了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是,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每个村(社区)累计服务8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应及时记入工作台账,作为年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村(社区)要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设置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
市司法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说,第一阶段从现在到明年3月,我市将选择1至2个县(区)开展试点,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第二阶段从明年4月到2018年9月,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一整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第三阶段是2018年10月,对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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