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七旬老太散步被撞身亡三轮货车逃逸

2016-11-18 10:02:00    作者:张丽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韩某;货车;民警;后视镜;散步
[提要]昨日,记者从周村交警大队了解到,目前韩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已经被刑事拘留。周村交警提醒:如因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了被害人的伤情或者导致被害人死亡,肇事者将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事故现场车辆遗留的塑料碎片

  肇事车辆左右两边后视镜明显不一样

  嫌疑人家中取出的碎片与现场遗留碎片对比吻合

  晚报讯 (记者张丽)开车撞倒老人,肇事者韩某返回确认后却再次逃跑,终究难逃法网。昨日记者从周村交警大队了解到,周村区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被撞老太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调取监控锁定肇事货车后,已将韩某抓获归案并刑拘。

  老太出门散步被撞

  11月14日凌晨5点左右,浓雾弥漫,家住周村区市南生活区70多岁的李老太早上出门散步,走至生活区与309国道路口时,被一辆迎面而来的三轮货车撞倒。

  开车从济南经过周村的司机听到异响后,立即下车查看并报警。但由于当天雾气较重,天色又比较黑,报警人没看清车牌号,只隐约看到是一辆黄色的三轮车。报警人称,“车辆撞人停都没停,径直就开走了。”

  接警后,周村交警大队肇事科民警、120迅速赶到现场。不幸的是,当天中午11时,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场仅有遗落的玻璃碎片和塑料片。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车应为一辆三轮摩托或三轮货车。警方立即兵分三路进行调查,民警一边在现场继续进行勘查,一边调取事故周边的监控录像寻找肇事车辆,另一部分民警则在小区周围寻找目击证人或有价值的线索。

  监控锁定肇事车辆

  经过大量走访,结合周边群众反映的情况,民警初步排除了三轮摩托车的可能性:事发路段虽然位于家具市场附近,经常有过路运输家具的三轮摩托车,但早上5点家具市场还未开门。

  通过调取周边监控,一辆有篷布拉着黄色货物的三轮货车进入民警视线,联系到当天天色昏暗,目击者看到的黄色车辆很有可能来自货物在灯光下的反光,警方迅速锁定这辆三轮货车。当天上午10时,交警通过电话与司机韩某取得联系。经过反复进行法律教育和感化工作,11点,韩某来到周村交警大队肇事科。

  起初,韩某并不承认自己肇事逃逸,但细心的民警看到,韩某的三轮货车上左边后视镜贴了一个“感叹号”标志,右边的后视镜却没有贴,并且右边后视镜崭新,明显为重新更换过的。

  民警询问时,韩某只承认当天凌晨1点多开车到张店一家蔬菜批发市场进货,5点左右回到周村,经过309国道与市南小区路口时感到车辆右边后视镜蹭了一下,他自认为撞到了栏杆上,就没有在意,径直离开了。

  现场遗落碎片与韩某车辆吻合

  随后民警来到韩某家中,找到了韩某更换前的右后视镜,该后视镜与现场遗落的碎片相吻合,在证据面前,韩某不得不承认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

  韩某交代,当天凌晨有雾,他行驶到该路段因路面没有照明灯,自己车上玻璃又很脏,视线不好,自己并没有意识到已经撞人,只是感觉有物体和后视镜发生刮擦。当时韩某没有直接停车,而是继续向前行驶。过了一个路口后,韩某才下车返回事发地点查看。

  韩某回到事发地点后看到有老人躺在地上,知道自己已经撞人。“现场有人在打电话报警,他问我事故发生的地址,我也告诉了他。但呆了一会儿后我怕伤者家属来了以后知道是我撞的会打我,我就又从现场离开了。”韩某说。

  昨日,记者从周村交警大队了解到,目前韩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已经被刑事拘留。

  周村交警提醒:如因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了被害人的伤情或者导致被害人死亡,肇事者将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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