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弯月”一月连夺三命 须与大货车确保安全距离

2016-10-28 10:01:00    作者:李群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大货车 死亡弯月 行驶 二轮摩托车 驾驶人
[提要]10月6日9时45分,成某驾驶鲁CC***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鲁泰大道行驶至工业路路口处由西向南右转弯时,与焦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致焦某死亡。10月10日10时40分,孔某驾驶鲁QD***2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省道235傅山路路口由西向南右转弯时,与邢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邢某死亡。

  2016年10月19日事故照片

  晚报讯 (记者李群 通讯员王紫颖)进入10月份以来,我市发生了3起死亡交通事故,都是大货车右转弯碾压到正在行驶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面对惨痛的事故,让人不得不对大货车的“死亡弯月”再次警醒。

  “死亡弯月”,是指大货车在右转弯过程中,司机会有一个视线死角,如果此时有人、车在旁边,很容易发生车祸,这一死角又被称为“死亡弯月”。其实,“死亡弯月”的存在是由于汽车转弯时产生内轮差形成了一个危险区域所导致。

  10月6日9时45分,成某驾驶鲁CC***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鲁泰大道行驶至工业路路口处由西向南右转弯时,与焦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致焦某死亡。

  10月10日10时40分,孔某驾驶鲁QD***2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省道235傅山路路口由西向南右转弯时,与邢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邢某死亡。

  10月19日7时30分,向某驾驶鲁CD***6水泥罐车行驶至黑铁山路太平路路口由南向东右转弯时,与代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二轮摩托车的乘车人死亡。

  这3起死亡交通事故都是由于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直行的过程中与正在右转弯的大货车距离太近,忽视了大货车“死亡弯月”的存在,导致被大货车带倒并遭到碾压。

  汽车转弯时,前内轮转弯半径与后内轮转弯半径之差,就叫内轮差。如果从高处垂直观察汽车转弯时的状态,就会发现,转弯车是以内侧后轮为支点进行移动的,前后车轮划过的区域其实是不同的。小型车最多产生接近0.6米的内轮差,而大货车内轮差则可达到1.5米甚至2米。车身越长,转弯幅度越大,形成的内轮差就会越大。摩托车、电动车或行人遇到转弯的大货车,紧贴转弯车停下来等候时,就有可能停留在大货车转弯形成内轮差的危险区域内,从而被大货车带倒。

  交警提醒驾驶人和行人:车辆转弯时,永远存在内轮差。驾驶人和行人遇到周围有大货车行驶时,要与车辆始终保持距离,确保安全行驶,防止悲剧的再次发生。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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