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介绍抵押房 交易不成退费难

2016-10-28 09:57:00    作者:潘赞名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中介公司 信息费 开发商 房地产营销策划 抵押
[提要]无奈之下,段女士通过诉讼要回了购房款,但她交给中介的2000元信息费却没要回来。在交给中介2000元信息费并交给开发商购房款后,网签购房合同却迟迟不能办理。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信息费是否退还应该看当时与中介签订的中介合同,而段女士并没有与中介签订合同,他们只能对双方进行调解。

  原标题:中介介绍抵押房 交易不成退费难 律师:中介公司提供的房产信息明显错误,应返还信息费

  晨报淄博10月27日讯(记者 潘赞名 报道) 今天上午,张店区南定镇的段女士向本报3585000热线反映,今年4月下旬,她通过一家房产中介以17万多元的价格买一套新房,虽然交上了购房款,但无法网签购房合同。无奈之下,段女士通过诉讼要回了购房款,但她交给中介的2000元信息费却没要回来。

  “我和房产中介交涉多次,但对方就是不退钱。”今年4月,为了女儿上学,段女士经淄博奉福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介绍,看中了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套20多平米的房子。“房子原价是19万多元,经中介介绍可以打折,折后17万多元。”段女士说,她就是为了孩子上学购房,希望能够尽快办理购房合同。

  然而,在交给中介2000元信息费并交给开发商购房款后,网签购房合同却迟迟不能办理。“开发商一开始对我说,交上房款后10天内就能网签合同,但从5月一直拖到了10月,也没有网签。开发商也迟迟不给退房款,后来我了解到,这处房产因为被抵押而无法网签。”段女士今年10月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段女士购房款。

  “拿到了购房款,我到中介公司要求退还当时交的2000元信息费。”段女士说,房屋没有购买成功,中介公司不应该收取信息费。然而,中介公司却不愿退还。

  今天上午,记者与段女士一起来到淄博奉福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公司王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是作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而收取的信息费,当时段女士交上房款,就证明交易成功了,而后来开发商无法网签合同与中介并无关系。“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你应当向开发商要求赔偿。”王经理说,而段女士认为,中介公司并没有对开发商提供的房源情况进行审核,是导致交易失败的原因之一,最终交易也没有成功,中介应该退还信息费。

  今天下午,段女士来到张店区房管局市场法规科进行投诉。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信息费是否退还应该看当时与中介签订的中介合同,而段女士并没有与中介签订合同,他们只能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

  “段女士这种情况很少见,通过中介购房要签署中介合同,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合同时,最好能将信息费或中介费详细写明在协议或者合同条款里面。”同时,工作人员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不仅要留意价格、产权等大问题,还要了解房屋是否抵押、查封,确认无误后才能付款。

  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明卿认为,中介公司既然主张收取的费用是房产信息费,那么必须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而该房产实际一直登记为抵押,中介公司提供的房产信息明显错误,未履行核实义务,应当返还收取的费用。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