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17市大气环境质量排名 淄博改善幅度获四个全省第一

2016-10-28 09:43:00    作者:马斌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全省 幅度 大气环境质量 二氧化硫 环境空气质量
[提要]其中,淄博改善幅度较为明显,“蓝繁”天同比增加28天,改善幅度全省第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全省第2;PM10、二氧化硫改善幅度均列全省第3位;二氧化氮浓度改善幅度列全省第4位。

  原标题:我省发布前三季度17市大气环境质量排名 淄博改善幅度获四个全省第一

  晨报淄博10月27日讯(记者 马斌 通讯员 刘巨贵 报道) “2016年1-9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同比改善分别为7.5%、4.1%、18.6%、5.3%;‘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能见度≥10公里,简称‘蓝繁’)天数平均为194.8天,同比增加了21.0天;重污染天数为13.6天,同比增加了2.4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54,同比改善6.2%。”今天,山东省环保厅发布1-9月份17城市排名情况。其中,淄博市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四项指标获得全省第一。

  三季度17市

  均未出现重污染天

  今年第三季度,全省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同比改善分别为15.7%、11.8%、25.0%、9.4%;“蓝繁”天数平均为77.1天,同比增加了13.1天;重污染天数为0天,同比减少了0.2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95,同比改善10.8%。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最多的是枣庄、东营和德州市,为1天;包括淄博在内14市同比持平。

  7-9月,“蓝繁”天数最多的城市是青岛、烟台和威海市,为92天,最少的是聊城市,为57天。其中,淄博改善幅度较为明显,“蓝繁”天同比增加28天,改善幅度全省第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全省第2;PM10、二氧化硫改善幅度均列全省第3位;二氧化氮浓度改善幅度列全省第4位。

  1-9月淄博同比

  增加50个“蓝繁”天

  前9个月,全省“蓝繁”天数最多的城市是威海市,为268天,最少的是聊城市,为142天。和第三季度一样,同比增加最多的依旧是淄博市,为50天。重污染(AQI﹥200)天气出现最少的是威海,为3天,最多的是枣庄和德州,为28天。同比减少最多的也是淄博,为5天。

  此外,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及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最好的城市均是威海。PM2.5、PM10浓度最差的城市是聊城;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最差的城市是淄博。尽管如此,淄博市的PM10浓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幅度均列全省第一。也就是说,加上“蓝繁”天及重污染天的改善幅度,淄博四项指标改善幅度全省第一。此外,淄博市PM2.5浓度改善幅度列全省第2位,二氧化硫浓度改善幅度列全省第4位,二氧化氮浓度改善幅度列全省第5位。

  两项水质指标

  同比均有大幅改善

  水环境质量方面,省控重点河流COD平均浓度为24毫克/升,同比改善1.2%,氨氮平均浓度为0.89毫克/升,同比改善7.6%。我省在国家淮河流域治污考核中连续9次获得第一,在海河流域治污考核中连续7次获得第一。1-9月份,淄博市河流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均值为28.7毫克/升,同比下降17.1%;氨氮浓度均值为1.36毫克/升,同比下降41.4%。

  在生态补偿方面,前三季度省向市生态补偿资金1.28亿元,部分市累计上交了885万元。此外,日前印发的《山东省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确定对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偿,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自然保护区批准设立后出现违法违规开发问题未整改完成的或自然保护区无总体规划、未进行分区、无专门管理机构或代管机构的,不纳入补偿范围。上半年,淄博市已获得省大气生态补偿资金1034万元,列全省第1位,蓝繁天数112天,列全省第8位。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