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5 16:27: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热线3184500讯 (记者孙艳芹)2001年前竣工的楼房尚未实行统一缴纳房屋维修资金,现在楼顶漏水该谁修?昨日,张店的宋女士拨通本报热线,反映自己家花了近2000元维修房顶,邻居们却无人愿意均摊这一部分费用,大家都认为楼顶漏水就是顶楼住户自己的事。
雨季来临,住在五楼的宋女士发现自家的客厅、楼梯间、阳台开始渗水,即便是从房间内兜上雨布也无济于事,只好找修房顶的工人前来维修。烈日下忙活了一个上午,宋女士为这一工程支付了近2000元钱。“我家在三单元,一单元的一户顶楼住户也出现这样的情况,也是花了近2000元自己找人修了楼顶。楼顶是整个单元共有的,这笔钱该我们顶楼住户自己出吗?”昨日,宋女士向本报记者说出自己的疑惑。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该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楼顶和进户单元门内的楼梯间、走廊、通道一样,都属于住宅共用部位。如果该楼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宋女士的房子系2001年前竣工,当时并未实行统一缴纳维修资金,因而如今出现漏水问题,应该由宋女士所在楼层以下半个单元业户均摊所花费的维修费用,而不是由宋女士一家承担。
当记者把这一咨询结果告知宋女士时,宋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没用啊,我家都把征求意见书贴到单元门上了,希望其余4户邻居和我家均摊这2000元,可一直没有人响应。每户只花400元,我又不好意思挨家敲门要,怕伤了脸面。还有的邻居看到我说,不交钱,放弃楼顶的公用空间。我只好自己垫上这笔钱。但是以后楼顶再漏水咋办?想想都觉得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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