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企业虚开370余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纳入“黑名单”

2016-06-15 16:57:00    作者:王镇   来源:鲁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要]今天,记者从淄博市国税局获悉,淄博亮点工贸有限公司、淄博盈东工贸有限公司两户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纳入税收“黑名单”,按照规定,这两户涉案企业将受到联合惩戒?。
  鲁中网淄博6月15日讯(记者 王镇 通讯员 江润东)今天,记者从淄博市国税局获悉,淄博亮点工贸有限公司、淄博盈东工贸有限公司两户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纳入税收“黑名单”,按照规定,这两户涉案企业将受到联合惩戒 。

  经查实,淄博亮点工贸有限公司在2013年3月至2013年10月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0份,税额184.10万元;淄博盈东工贸有限公司在2013年3月至2013年10月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1份,税额373.30万元。淄博市国税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经法院审理,两家企业分别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中淄博亮点工贸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淄博盈东工贸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记者了解到,淄博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构筑了涉票案件分析筛选,检查侦办、起诉审判快速“工作链”,在上述2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税部门快速锁定疑点线索,公安迅速查找证据,检察院提交诉讼,法院审理宣判,使上述企业受到应有惩罚,企业相关人员受到联合惩戒。

  针对税收“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一年来出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黑名单”信息公布制度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新修订的制度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修改是本次修订的重点:一是偷税案件标准由“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调整为“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二是逃避缴纳税款案件由“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调整为“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三是骗取出口退税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由“虚开税款数额1000万元以上的”调整为不设金额限制;四是虚开普通发票案件的公布标准由“票面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调整为“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五是增加了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案件,不设标准限制。

  据淄博市国税局副局长闻其和介绍,税收“黑名单”公布标准大幅度下降,促进了该项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增加涉税违法犯罪违法成本,对促进税收法制建设,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作用,规范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形成良好、诚信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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