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9 14:12: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张丽 通讯员李凤)自从有了QQ、微信等聊天软件,人们越来越依赖互联网进行交流,这也给不少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盗号“黑客”频频出手。近日,刘先生的“客户”通过QQ视频与其聊天,要求帮忙给供货商汇款,刘先生因为轻信“客户”未加核实,被骗走万余元。
“客户”发来QQ请求帮忙汇款
11月17日下午3时,刘先生正坐车从周村区返回高新区,途中接到一个客户的QQ信息:“在不在?”刘先生还没来得及回信息,对方就发了一个视频邀请。刘先生赶紧接通,但视频画面模糊,随后对方就将视频通话挂断了,称网络信号不好。刘先生没有多想,就用文字开始和客户聊天。
“客户”在QQ上让刘先生帮自己一个忙:“我有一批货要在今晚发,能否帮我给江苏苏州的郭先生打电话询问一下这件事。”刘先生很快拨通了“客户”发来的郭先生的手机号码,但郭先生称没有收到货款不能发货。刘先生只好再次通过QQ和“客户”说明情况。这时,“客户”告诉刘先生,自己曾经给郭先生多次汇款,但都不成功,希望能够把钱转给刘先生,请刘先生代为转账。
轻信“客户”转账
汇款后被拉黑
很快,“客户”给刘先生发来一个汇款转账单,因为对方不仅是自己的客户,还是自己的朋友,刘先生只好同意对方的要求。回到家后,刘先生通过手机网银分别给郭先生汇去了2380元和7200元。
第二天早上8时,刘先生登录QQ时发现“客户”已经将自己拉黑,意识到被骗的他赶紧来到高新区科技园派出所报警求助。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QQ盗号诈骗是一类早期的诈骗形式,多以声称好友或者老板为名,让受害人汇款给其账户。因为该类诈骗多都是在网络实施,而且又以原好友身份进行联系,受害人很容易相信对方。汇款后也因碍于面子不会及时提醒对方,不法分子正是抓住受害人疏忽大意的特点以及特定的心态,狡猾实施诈骗。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