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6 10:03:00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晨报淄博11月15日讯(记者 刘文思 报道) 12月11日,《淄博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即将实施,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通过对肉菜流通各环节索票索证、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信息化管理体系。消费者可通过现场、手机和网站等方式查询溯源信息。
按照要求,《办法》适用在本市推行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管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配送企业、超市(连锁店)、团体消费单位的肉菜经营行为,新建、扩建、改建的肉菜生产经营场所,应当符合追溯管理系统运行需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通过对肉菜流通各环节索票索证、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信息化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淄博市政府统一领导。肉菜的溯源信息依照程序向全社会公开,公布的介质为流通节点企业溯源查询设备、手机、网站等,消费者可通过现场、手机和网站等方式查询溯源信息。肉菜流通经营者必须使用溯源电子秤进行全部交易,并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载有肉菜追溯信息的购物追溯码凭条。
该体系运行后,将实现上下游环节信息的透明。例如,《办法》规定,批发市场、配送企业将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进场信息、检测信息、交易信息及时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上。农贸市场应凭上游企业(生猪屠宰、肉菜批发配送企业)检验检疫证明、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准入。
加入体系后,追溯将有技术支撑。对不履行义务或不配合追溯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的肉菜经营者,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肉菜经营者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市场开办者未建立市场准入,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和查验登记制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记者了解到,《办法》自2016年12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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