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0 12:10: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李群)记者昨日从张店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为了切实保障该区法律援助办案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日前张店区财政局会同张店区司法局出台了《张店区区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已向社会公示完毕。
据了解,法律援助机构指定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视案件复杂程度,按一定标准支付办案补贴,其标准为:(一)在张店区内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800—1200元;(二)跨张店区在淄博市内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1000—1500元;(三)跨淄博市在山东省内及跨省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1200—1800元;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和集体诉讼或长时间在异地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数额(补贴确认法则由法律援助机构另行制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原标准的2倍。对受援人是外国人、少数民族、盲聋哑等需要翻译的,除按上述标准支付办案补贴外,对其翻译费用按照有关标准给予适当补助。非因办案人员原因终止办案的,应当根据案件办理情况酌情给予办案人员办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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