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出台

2016-11-10 12:10: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记者昨日从张店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为了切实保障该区法律援助办案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日前张店区财政局会同张店区司法局出台了《张店区区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已向社会公示完毕。

  晚报讯 (记者李群)记者昨日从张店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为了切实保障该区法律援助办案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日前张店区财政局会同张店区司法局出台了《张店区区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已向社会公示完毕。

  据了解,法律援助机构指定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视案件复杂程度,按一定标准支付办案补贴,其标准为:(一)在张店区内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800—1200元;(二)跨张店区在淄博市内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1000—1500元;(三)跨淄博市在山东省内及跨省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1200—1800元;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和集体诉讼或长时间在异地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数额(补贴确认法则由法律援助机构另行制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原标准的2倍。对受援人是外国人、少数民族、盲聋哑等需要翻译的,除按上述标准支付办案补贴外,对其翻译费用按照有关标准给予适当补助。非因办案人员原因终止办案的,应当根据案件办理情况酌情给予办案人员办案补贴。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袁菲菲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