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死人逃逸肇事车沉水库 民警4小时破案

2016-10-19 18:01:00    作者:孙艳芹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酒驾 水库 董某某 撞死人 侦察情报
[提要]雨夜,沂源某公司职工酒驾撞死人后逃逸,将车沉入距事故地点40多公里外的水库隐匿证据。途中接到消息,董某某、刘某某预感事情已败露,迫于压力主动打电话要求投案,称事故车辆已沉入西里曹宅水库。

  晚报讯 (记者孙艳芹 通讯员冯长冰)雨夜,沂源某公司职工酒驾撞死人后逃逸,将车沉入距事故地点40多公里外的水库隐匿证据。昨日记者获悉,沂源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与沂源县公安局通宵奋战,近4个小时成功破案。

  10月15日,淅淅沥沥的秋雨下个不停。当晚21时左右,沂源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沂源县公安局转来警情,在沂源县城天津路与燃料公司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已死亡。沂源交警大队事故科负责人刘为民、民警张仕勇迅速赶赴现场,借着昏黄的路灯发现,受害人躺在道路南侧的人行道上,头部有伤痕,已经死亡,肇事车辆逃逸。现场除发现少量车辆碎片外,别无痕迹。

  民警立即走访群众、查看监控,此时有目击证人提供了准确的肇事车车号鲁C755**。民警立即通过技术手段查找该车行驶轨迹,发现该车于当天16时44分通过南麻大桥西路口时车况完好,但在20时26分通过相同路口时,车右侧挡风玻璃有明显的撞痕,呈破碎状,且通过监控时间,与事发时间、路段密切关联,驾车人穿着红白相间的马甲,特征明显。

  通过查询得知,这辆破旧的吉利金刚轿车没有保险、没有年审,几经转手,现在的车主是沂源县一大型企业保卫人员董某某。民警拨打董某某手机,系关机状态。民警手持监控截图赶到该企业,经该企业保卫人员辨认,确认事发前,驾车人是保卫人员董某某。事发后,驾车人为保卫人员刘某某。民警与该企业保卫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其给肇事者做工作,劝其主动投案。此时已近深夜12点,根据沂源县公安局视频侦察情报,民警们沿车辆逃逸方向距县城40多公里外的西里镇某村一路追击。

  途中接到消息,董某某、刘某某预感事情已败露,迫于压力主动打电话要求投案,称事故车辆已沉入西里曹宅水库。民警连夜赶到水库,借着手电的微光,发现在距岸边近20米的水中有辆白车,车顶距水面约有1米深。因天黒、水深,不具备打捞条件,在摄录取证后,民警返回事故科,对两名当事人进行讯问。

  10月16日凌晨2点,案情逐步明朗:董某某、刘某某同为公司保卫人员,15日晚20时10分许,两人在距事故地点附近小酒馆饮酒后,由刘某某酒后驾驶车辆沿县城天津路由西向东行至事故地点,因不注意观察、操作不当,不慎将由北向南的行人撞倒,两人停车上前观察,发现受害者躺在路上一动不动,上前摸了一下已没了心跳,两人担心承担责任,在将受害人抬入路南侧的人行道后,没有选择报警、保护现场,而是驾车逃逸,并在事后又驾车返回现场,发现已有人围观,未敢下车查看,随后一路向董某某的老家西里方向逃逸。两人本想将车藏匿在董某某老家附近偏僻的曹宅水库旁边,当顺着狭窄、崎岖的果园小路将车开到水边时,因是下坡加之雨天路滑,车头滑入水中,两人只好合力将车推入水库深处。随后,回家换下被雨水打湿的衣服,又驾驶董某某父亲的面包车返回县城,准备上零点的班。

  10月16日,民警到董某某父亲家中提取了肇事者衣物。当日下午,事故车被打捞上岸,相关痕迹、证据吻合。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刘某某、董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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