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不动产登记证28日起可以办理 老证依旧有效

2016-09-29 14:09:00    作者:杨博文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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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自9月28日起,淄博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记者了解到,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只需按照“导询权籍调查合同备案取号受理初审收费扫描复审核定登簿缮证颁证归档查询”的流程即可轻松办理。

   大众网淄博929日讯(记者 杨博文)928日起,淄博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记者了解到,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只需按照“导询权籍调查合同备案取号受理初审收费扫描复审核定登簿缮证颁证归档查询”的流程即可轻松办理。
  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导询——提供政策咨询,发放相关表格,指导填写,引导申请人至权籍调查窗口。
  2.权籍调查——负责查询提供不动产单元编码,打印宗地图、房屋平面图。需要进行权籍调查的申请人按照权籍调查程序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测绘单位进行。对于已经登记的存量不动产按以下三个方面办理:(1)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查询原房产登记系统,打印房屋平面图,加盖图纸审核章。(2)查询地籍信息系统,打印宗地图,加盖图纸审核章。在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中房屋落宗,编制不动产单元编码。如果系统中无宗地图或无法落宗的,告知申请人需外业核实或进行修、补测,补录相关信息后再受理。
  3.合同备案——对买卖双方合同进行备案,并根据合同内容到税费窗口缴纳费用。
  4.取号——由大厅导询人员协助取号,等待办理业务。
  5.受理——负责查验申请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出具受理通知单;打印申请书、申请人签字;打印缴费通知单,收取缴费凭证。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资料。
  6.初审——对申请资料、单元信息、权属来源情况等进行全面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并推送到复审环节。
   7.收费——收取费用。
  8.扫描——对受理材料进行扫描,上传数据库。
  9.复审——对初审结果进行进一步审核,认为有必要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的,通知申请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填写复审意见,并推送到核定环节。
  10.核定——对登记结果进行核查审定,填写核定意见。
  11.登簿——获取不动产权证号,填写不动产登记簿。短信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12.缮证——将登记簿内容与档案资料进行校对。打印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在证书上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章,贴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并盖骑缝章。对盖章后的证书或证明进行扫描、入库。
  13.归档——将登记案件归档完成。打印审批表,加盖公章放入纸质档案卷宗;对纸质档案进行归档管理。后台配置缮证人员。
  14.颁证——核对申请人或委托人身份信息及受理通知单,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记录领证人信息。
  15.查询——依法提供登记资料的查询服务

    据悉,不动产登记后,原有的房屋、土地证不需要更换,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也就是说,目前权利人手里的各类不动产权证,暂时不用去更换。等到依法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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