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8 17:51:00 来源:鲁中网 我要评论
鲁中网淄博9月28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李露)3000吨的纯苯的购销购销合同成“违约”?60万元履约保证金拒不退还?身份真实、公司真实,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案件?今日,记者获悉,张店警方破获一起经济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使用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再以违约为由将保证金60万据为己有,并将钱挥霍。
利用银行到款时间差按违约行诈骗
2016年3月8日,山东某在淄博注册的电子商务公司到张店公安分局报案,称2015年12月30日,辽宁某商贸公司法人代表、负责人刘某供销3000吨纯苯为合同标的同山东某电子商务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于合同签订2日内支付合同保证金60万元。合同签订后,山东某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合同保证金,后来,辽宁某公司刘某拒不履行合同,并一直以山东某公司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合同保证金。
据了解,山东某商务公司是合同签订的第二日(即15年12月31日)按合同约定于将60万元的保证金汇款给了辽宁公司对公账户内。因银行结算一般为第二日到账,加之第二日为2016年1月1日为国家法定休息日,60万元保证金实际到达辽宁公司对公账户时间为2016年1月3日,辽宁公司的负责人刘某以此为借口,在实际没有订购纯苯货物的情况下,擅自将履约保证金用于归还借款,提现消费等,山东商务公司多次联系刘某时,刘某谎称系山东商务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先,属合同违约,其公司拒绝履行纯苯购销合同且拒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张店警方四天奔波4000多公里发现蛛丝马迹
张店警方立案后,对该案开展了缜密细致的侦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到案之后,自恃身份真实、公司真实、对公账户真实,有恃无恐。办案民警以犯罪嫌疑人的轨迹入手,4天之内奔波4000多公里,远赴辽阳、盘锦、鞍山、大连等地,到当地大型石化公司落实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此外,张店警方还从纯苯的特性入手,纯苯是危险化学品,达到特定状态会挥发、爆炸,而犯罪嫌疑人对纯苯诸多的特点并不了解。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陆续有单位或个人向犯罪嫌疑人催要货款,犯罪嫌疑人在宁波等地也曾以合同保证金的形式实施过诈骗。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合同签订并取得履约保证金后,均未实际联系购进石油化工产品,并以签约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保证金为由,将近4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据为己有,并将钱挥霍。日前,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张店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和公司从业人员,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签约对方公司的经营资质,注册成立时间,登记地址,实有资本情况进行核实,尤其是在目前互联网发达,以及公司注册登记要求变更的情况下,更要提高认识,防止发生上述案件中用真实存在的公司迷惑人,实际来实施诈骗的案件发生。在合同签约前,最好对合同约定的供销产品的市场价格、产品的技术规格及产品的储存、运输等要求要有所了解,当前社会,产品的市场价格相对比较透明,而产品的技术规格一般要有相对专业的知识才能够知悉,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急于求成,在产品规格要求等方面不具备专业知识,让其提供的产品规格越细致,越会暴露其真实面目;签约合同时,合同文本以及合同项下约定的内容最好由公司的法务人员或具备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审核,且合同约定的内容越明确越详细越好,不能给利用合同约定的漏洞,将实际为合同诈骗掩盖成合同纠纷的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让不法分子无机可趁,让社会风气更加公平、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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