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4 17:57:00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淄博9月14日讯(记者 丁稳 边增雨 通讯员 李鸿飞 闫晓)自己买的房子却莫名奇妙被查封,户主李某十分纳闷,原来是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李某签订合同后一直未过户,而后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蒋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蒋某向法院申请查封了李某的房子。近日,淄博市高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经审判,李某房子的查封被解除,蒋某承担案件受理费。
2007年12月16日,李某与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将位于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61号的一处房屋以1477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当自2008年6月30日起36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同日,李某、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册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租赁协议一份,约定李某将涉案房屋租赁给该投资公司经营使用,租赁期限共计20年,合同前5年的租金共计51695元一次性支付给李某作为部分支付给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购房款,剩余房款96005元李某亦于当日支付给了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原告,但至今没有给李某办理房屋权属证书。2012年2月17日,双方共同就上述买卖合同到淄博市房产管理局进行了网上备案。
2015年2月10日,淄博市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在处理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蒋某的申请查封了依然登记在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涉案房产(即李某购买的房产)。为此,原告李某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将被告蒋某及第三人山东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淄博高新区法院法官经过审理后判定,原告李某在2007年12月16日就与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付清了房款。购房后,第三人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没能如期给原告办理权属证书进行确权系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原因,责任不在李某。而法院对涉案房产的查封时间系2015年2月,距李某购房已有8年,且查封的原因是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拖欠蒋某债务。被告蒋某对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后来才因民间借贷产生的金钱给付之债的权利,不能优先于多年以前原告就已经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的对涉案房产的物权期待权。因此,淄博市高新区法院判决,停止对原告房产的执行,依法解除查封,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蒋某承担。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