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检察院公布2起案情 一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判五年

2016-09-14 10:20: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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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沂源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亿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被告人陈亿一审被沂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晚报讯 (记者孙艳芹)昨日从检察部门获悉,沂源县检察院公布2起案情,涉及非法经营、抢劫等罪行。
  沂源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亿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被告人陈亿一审被沂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沂源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宗圣、林万欣涉嫌抢劫罪一案,被告人王宗圣一审被沂源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林万欣一审被沂源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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