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4 10:16: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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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警方接到群众王先生报警求助,称一个月前,王先生准备向银行申请一份贷款,却被告知其个人征信系统上,居然冒出了“不良信用记录”。“银行称我有一张信用卡没有还款,可我根本没有办过那家银行的信用卡啊!”王先生想了半天,只想到唯一一次向银行提交身份证的情况,是半年前的一次优惠活动,当时,银行与某公司举办“分期付款购手机”活动,王先生参加了活动,并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一定是那时候有人拿着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冒用了我的身份办理的信用卡。日前,警方专业解答“关于身份证的扣押与冒用”,市民一定要瞪大眼睛。
一、国家机关可以擅自复印和扣留身份证吗? 根据《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要求:
1.国家机关或有关単位及其工作入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低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2.在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二、公安机关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押居民身份证?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1.公民因出国户口注销,公民死亡,应将身份证上交给公安部门。
2.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身份证登记项目错误,应换发新证,必须交回原证。
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可以暂扣其身份证。
三、企业和个人可以扣押员工身份证吗?
根据《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要求:
1、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财物。违反规定,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2、个人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冒用他人身份证,将如何处罚?
《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要求: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罚机制。
五、如何标注身份证复印件才可避免被冒用?
1.蓝黑色笔标注复印件
使用复印件办事时,要做标注,最好使用蓝色或黑色的笔书写。
2.复印件要标注用途
标注要注明身份证的用途,仅可使用一次,再复印无效等语句,一般办理时可写“本复印件仅用于办理**使用,再复印无效”。
3.标注分三行写,末尾画横线
最好分三行,每行最后画一条横线,防止别人加上其他的内容。
如:仅提供某某的储蓄所——
申请办理某某——
他用无效——
4.标注要压住身份证部分内容
书写的标注最好和身份证的实际内容有接触,但不要压住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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