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3 14:40:00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韩志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3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公款5.9万元;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尚有1434.111529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依法判处刑罚,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韩志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据悉,韩志强,男,1955年6月出生,汉族,张店区人,研究生文化,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8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淄博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企干处处长、华经工业公司经理、淄博高新区工委委员等职,2001年10月任淄博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经济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4月任淄博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2008年6月任淄博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常务副主任,2012年2月任淄博市政协十一届常委,2014年3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批捕,2016年1月被免去淄博市政协十一届常委职务,2016年7月7日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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