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公交车上“撒泼” 踢打警察损坏执法设备

2016-09-13 14:21:00    作者:王镇 李露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公交车;撒泼;设备
[提要]淄博张店一女子上错公交车,第一反应不是赶紧下车,而是让司机返还自己已经放进投币箱的一块钱,并提出各种无理要求。司机无奈之下报警,没有想到该女子对着出警民警,上演了一出“全武行”。

    大众网淄博912日讯(记者 王镇 通讯员 李露)淄博张店一女子上错公交车,第一反应不是赶紧下车,而是让司机返还自己已经放进投币箱的一块钱,并提出各种无理要求。司机无奈之下报警,没有想到该女子对着出警民警,上演了一出“全武行”。

  910,女子刘某在公交站牌处等公交车,本应坐132路公交车(全程票价1元),却因疏忽大意上了另一辆公交车(票价5元),并在上车时往投币箱里放了一元钱,当司机提醒刘某放的钱不够时,她才发现自己上错了车。普通人上错车的第一反应应该是赶紧下车,而刘某却让司机把自己放进投币箱的一元钱还给她。司机向其解释投币箱里的钱无法立即取出,刘某就让司机把她载到前边路口。司机告知刘某按照规定,路口处不允许停车上下乘客。结果刘某就坐在车座上,让司机必须拉她一段,否则就不下车。司机无奈之下,只好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张店公安分局昌国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后,民警劝刘某下车,刘某声称司机必须返还她一元钱。考虑到车上还有其他乘客,为了不耽误公交车正常运行,民警给了刘某一元钱。没想到刘某变本加厉,继续跟民警索要五元钱。民警见刘某无理取闹,准备将刘某带离公交车时,刘某突然对着民警大打出手,不仅将民警的手抓破了,还把民警随身携带的现场执法记录仪抓下来扔到路边。

  因刘某在民警出警过程中阻碍民警现场执法,对出警人员踢打并损坏现场执法设备,其行为已经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故意损毁财物,张店警方依法给予刘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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