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侵占补偿款 临淄纪委通报6起问题

2016-09-11 21:55: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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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今年以来,临淄区纪委监察局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近日,临淄区纪委通报了6起典型问题。

    大众网淄博9月11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记者从临淄纪检监察网获悉,今年以来,临淄区纪委监察局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近日,临淄区纪委通报了6起典型问题。

  临淄区供销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陈峰亭贪污受贿问题。2006年,陈峰亭利用职务便利,受贿3万元。2007年,陈峰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129170元。临淄区纪委给予陈峰亭开除党籍处分,临淄区政府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凤凰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原主任刘晓芳受贿问题。2011年至2015年,刘晓芳利用职务便利受贿97051.9元。临淄区纪委给予刘晓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齐陵街道经管站原站长孙秀兰挪用公款问题。2012年7月,孙秀兰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60万元。临淄区纪委给予孙秀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敬仲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原所长钱伟涛受贿问题。2013年至2014年,钱伟涛利用职务便利受贿71700元。临淄区纪委给予钱伟涛开除党籍处分,敬仲镇政府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齐陵街道毛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振刚违法殴打他人和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4年8月,吕振刚殴打他人致轻微伤;2012年先后3次侵占村集体资金共计6000元;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5000元。齐陵街道党工委给予吕振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齐陵街道毛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贾允花贪污村民占地补偿款问题。贾允花在担任毛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9年7月、2010年7月、2010年8月分三次非法占有占地补偿款共计10233元。齐陵街道党工委给予贾允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要求,临淄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传导压力,从严落实责任。各级纪(工)委要坚持挺纪在前,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腐败问题严厉惩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底线,自觉遵规守纪,做到严守纪律、廉洁履职、服务群众,树立良好形象。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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