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居住证就能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

2016-08-31 11:08:00    作者:刘文思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意见 居住证 基本医疗保险 红利政策 市民化
[提要]在子女教育方面,《意见》指出,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在就业服务方面,《意见》指出,将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作为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原标题:山东出台措施 务工者将与市民一样享受“红利”

  持居住证就能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

  晨报淄博8月30日讯(记者 刘文思 报道) 为促进实现全省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三个市民化”,《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4号文件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未来将推进“三个市民化”,从各方面予以红利政策,如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等。

  《意见》指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三个市民化”,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中小城镇的支持力度,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子女教育方面,《意见》指出,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从2016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以及中等职业教育、技师教育等各类涉及学生政策的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全部按照在校学生数及相关标准测算分配到市县,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接收地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其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在就业服务方面,《意见》指出,将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作为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在养老方面,《意见》规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等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在医疗方面,加快落实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积极推进参保人员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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