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架空通信110千伏以下电力线路应入地

2016-08-31 10:40:00    作者:任灵芝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条例草案 电力线路 通信 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 地下综合管廊
[提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要求,地下管线的专项规划和综合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相衔接。其中一条就是,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架空通信、110千伏以下等级电力线路,应当埋入地下;超过110千伏等级电力线路,应当配合城市建设逐步入地。

  原标题:《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拟规定

  现有架空通信110千伏以下电力线路应入地

  晨报淄博8月30日讯(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张灿 报道) 《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一出台,就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很多市民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提出了意见。今天,记者从正在召开的淄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获悉,《条例草案》综合各方意见,作出了很多修改。值得一提的是,淄博创新地提出具有前瞻性的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架空通信、110千伏以下等级电力线路,应当埋入地下;超过110千伏等级电力线路,应当配合城市建设逐步入地。

  记者翻阅了《条例草案》修改前后的对照稿发现,此次修改专门加了一条,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以及各自职责,对地下管线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等工作实施行业监管。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要求,地下管线的专项规划和综合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相衔接。其中一条就是,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架空通信、110千伏以下等级电力线路,应当埋入地下;超过110千伏等级电力线路,应当配合城市建设逐步入地。记者了解到,这是淄博从安全角度进行的创新规定。

  在地下管廊的建设方面,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也有了明确的规定:老城区应当结合旧城提升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者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应当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记者发现,在法律责任一章,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处罚更加严厉。地下管线修建过程中,因为警示标志不明显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条例草案》明确,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围栏、施工标牌和警示标志的,或者由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或者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而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进行监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在处罚力度方面,由处罚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改为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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