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淄博8月22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记者从淄博廉政在线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促使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自觉正风肃纪,近日,淄博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淄博市高新区招商促进局局长、城管局党组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王乃喜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0月,王乃喜主持召开城管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组织该局工作人员以考察学习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旅游费用由辖区内企业赞助。10月9日至22日,该局13名工作人员分2批到西安、银川等地旅游,旅游费用向辖区内企业摊派。市纪委给予王乃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摊派款项退赔企业。
淄博市新华书店副总经理巩发格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2月,巩发格使用本单位公务用车参加私人宴请,造成不良影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给予巩发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店区南定镇大旦村党总支书记常金芝、村委会主任赵青双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大旦村委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向村两委成员和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常金芝、赵青双对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负主要责任。南定镇党委给予常金芝、赵青双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回所领取的补贴。
淄川区杨寨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司纪友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司纪友违反规定将本单位公车停放其住处,并公车私用。淄川区纪委给予司纪友党内警告处分。
博山经济开发区羊兰河社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羊兰河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先后3次用集体资金组织社区党员及有关人员旅游。博山经济开发区党委给予负领导责任的羊兰河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庞继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周村区丝绸路街道米河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刘云红违规收受购物卡、公款购买纪念品、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刘云红为本社区居民办理低保、转入党员关系过程中,收受现金及购物卡;违规用公款购买纪念品;授意社区报账员截留水电费私设“小金库”;社区借办公室搬迁之机,收受辖区内企业和个人礼金及办公家具等物品。丝绸路街道党工委给予刘云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桓台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魏洪范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2013年8月至2015年2月,魏洪范违规公款旅游;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参加私人聚餐;违规在单位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就诊费用。魏洪范在接受调查期间,对抗组织审查,作伪证、隐瞒事实真相。桓台县纪委给予魏洪范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驾驶员孙运动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3月29日,孙运动未经批准,私自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参加家庭活动。田镇街道党工委给予孙运动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沂源县张家坡镇大石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秀祯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4月,任秀祯违反申报标准,违规超标准举办婚宴,造成不良影响。张家坡镇党委给予任秀祯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北郊镇北旺村党委书记、村主任周连德违规用公款购买节礼问题。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北旺村违规用公款购买箱菜、花卉用于村集体走访。周连德对违规用公款购买节礼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北郊镇党委给予周连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淄博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决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要求执行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严查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克服侥幸心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弘扬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