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2 15:34:00 来源:齐鲁晚报网 我要评论
本报8月18日讯(见习记者 马玉姝 巩悦悦) 18日,记者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淄博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获悉,到2016年年底,全市将基本建成以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和大型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
《方案》中提到,加快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到2016年年底,临淄区(已建成)、高青县分别建设1处日处理能力不低于10吨的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与此同时,加快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
另外,动物隔离场、畜禽定点屠宰场和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兔300只以上的规模饲养场,须依法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必须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新建规模养殖场、屠宰加工厂等必须同步规划和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财政部门对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配套收集体系,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在养殖环节,将补助范围由规模化养猪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补助标准为每处理1头病死猪给予80元补助(国家、省、市、区县按比例配套);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扩大到其他畜禽品种,每处理30只蛋鸡(鸭或鹅)、60只肉鸡、3只羊、10只狐狸、30只水貂分别折算成1头猪进行补助。每处理1头奶牛、1头肉牛分别折算成10头猪、5头猪进行补助。保险机构与无害化处理单位合作,要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个人和单位,按规定享受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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