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硝酸盐、苯甲酸超标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餐厅被通报

2016-08-02 18:02: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餐厅;抽查
[提要]7月27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6年第一季度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情况。此次共抽检样品1408批次,检出43批次样品不合格,合格率为96 .95%。记者梳理发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第一餐厅、淄博高新区石桥金筷子酒店、淄博齐林大酒店被通报。
   大众网淄博82日讯(记者 丁稳)727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6年第一季度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情况。此次共抽检样品1408批次,检出43批次样品不合格,合格率为96 .95%。记者梳理发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第一餐厅、淄博高新区石桥金筷子酒店、淄博齐林大酒店被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2016年第一季度(1-3月)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本次抽检的食品品种细类主要有煎炸过程用油、发酵面制品、肉冻皮冻、其他熟肉制品、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复用餐饮具、酱腌菜等7类食品及相关产品。共抽检样品1408批次,检出43批次样品不合格,合格率为96.95%

  其中,在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第一餐厅抽检的炸鸡肉,检出亚硝酸盐、苯甲酸超标;在淄博高新区石桥金筷子酒店抽检的炸肉,检出苯甲酸超标;在淄博瑞源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齐林大酒店抽检的香椿,检出亚硝酸盐超标。

  记者了解到,本次抽检的食品品种细类主要有煎炸过程用油、发酵面制品、肉冻皮冻、其他熟肉制品、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复用餐饮具、酱腌菜等7类食品及相关产品。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停售等相关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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