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幼儿园受伤 家长:不要误工费 只想知道受伤原因

2016-07-20 11:02:00    作者:商萍萍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家长 幼儿园 园方 受伤原因 王女士
[提要]记者了解到,王女士多次要求园方提供监控视频进行查看,想知道小婷受伤的原因。若协商未果,经双方同意可共同委托同一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家长也可走法律程序,请法院来判定赔偿标准。

  晚报热线3184500讯 (记者商萍萍)幼儿园里意外伤害事故频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龄儿童,如何在幼儿园里安全的学习生活?若出现意外,园方是否需要担责?这些都成了广大家长关注的焦点。近日,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4岁女儿小婷在幼儿园受伤,至今快两个月了,与园方的协调仍旧没有令人满意的结果。因为疼痛,孩子每天哭个不停,这让王女士非常心疼。

  家长:不要误工费 只想知道受伤原因

  王女士告诉记者,女儿小婷今年4岁,在周村区王村镇中心幼儿园小三班上课。5月20日小婷左手中指受了伤,园方称小婷是在玩游乐设施时自己摔伤的,然而王女士告诉记者,小婷是被老师关门的时候挤伤的,在到几家医院就医以后,医生鉴定小婷手指受伤是外力挤压所致。对于受伤原因,园方和王女士各执一词,那小婷究竟是怎么伤的?

  记者了解到,王女士多次要求园方提供监控视频进行查看,想知道小婷受伤的原因。园方回应受伤地方是个盲区,提供不出视频资料。无奈之下,王女士拨打了本报的热线电话,希望记者能够帮助其调查。王女士告诉记者,小婷受伤期间,园方担负了就医费用近3000元,另外提出给予2000元营养费,其余的赔偿拒绝支付。“误工费、交通费等赔偿我不要了,幸好孩子没有大问题,但不能在园里不明不白受了伤,家长连什么原因都不知道。”王女士激动地说。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最不满意的是园方处理事情的态度,“出事后连个明确的说法都没有,我想知道孩子受伤的原因,这个要求不过分吧。”记者了解到,目前小婷的伤势正在恢复中,受伤部位对日后生活没有较大影响,只是医院鉴定日后可能会留有疤痕。

  园方:很抱歉孩子意外受伤 希望与家长再协商

  昨日一早,记者联系到了王村镇中心幼儿园的毕园长。毕园长告诉记者,此次小婷受伤是突发事件,意外发生在5月20日早10时45分左右,当时孩子们从室内转到室外活动,小婷是在钻一个可移动的小型拱形铁门时意外绊倒,从而伤到了左手中指。10时54分,小婷被送到幼儿园门口的医务室,初步诊断需送医院进行诊疗,后园方联系小婷的家长,共同来到王村镇医院、第一四八医院,最终在潍坊八九医院进行了受伤部位的缝合。

  采访中毕园长告诉记者,当时在场的两位老师都有教师资质,由幼儿园统一聘任。记者也从王村镇政府、周村区教育局了解到,王村镇中心幼儿园是公办幼儿园,有办学资质。针对王女士反映的幼儿园无法提供监控视频问题,毕园长表示在教室与走廊都有监控,但事发地点在室外阴凉的大树下,位于监控盲区,因此无法提供视频资料。同时针对赔偿方面问题,毕园长告诉记者,此前园内很少发生意外事故,几乎没有赔偿的先例,“当时家长要求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万元,因为我们没有接触过这类事情,也不知道赔偿的标准是多少。”毕园长对孩子受伤感到十分抱歉,希望与家长沟通协商,也会就赔偿标准再咨询律师。

  律师说法:园方需担责 赔偿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经过网络检索,记者查询到全国各地都发生过幼童在幼儿园受伤的事件,那么园方是否需要担责,家长碰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呢?

  记者咨询到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袁友法,袁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受了伤,那么园方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少应该担责七成。“受伤地点在幼儿园内,又是教育活动期间,作为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园方、教师就需要担负一定管理、保护、教育等责任,若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袁律师表示,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家长可以要求园方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基本赔偿,若伤情严重可要求后续相关费用或精神损失费等,但赔偿的标准并没有明确金额,需要双方协商。若协商未果,经双方同意可共同委托同一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家长也可走法律程序,请法院来判定赔偿标准。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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