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0 10:59: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连日来本报刊发的关于“城市狗患”的系列报道持续发酵,既然城市养狗带来这么多隐患和风险,那么“城市狗患”到底应该由谁来监管?昨日记者继续走访相关部门、物业、专家、律师了解到,其实我市早在2007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对养犬的类型、免疫、管理都做了明确规定,但因为缺乏后期监管,通告几乎成了一纸空文。城市狗患要彻底整治,不能仅靠自觉,必须依靠立法!
宠物医院: 可办狗狗“身份证”但很少有人问
按照畜牧部门规定,居民到附近大型宠物医院里就可以给狗狗办证,那么给狗狗办证的人多不多?记者展开了调查。
位于共青团东路的一家宠物医院内,工作人员听到记者说来办狗证,立刻表示可以,随即拿出了一本蓝色封面的证书。记者看到,这本犬类证书盖有红色印章,其余地方均为空白,可随时填写。宠物医院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只需要牵着狗来,缴纳150元即可办理。当记者问是否需要带什么证明时,工作人员说不需要。“如果小狗以前没打过疫苗,就来打一针。如果打过可以把我给的疫苗带回去放冰箱里。”据这位工作人员说,缴纳150元后,他们会给小狗注射一针电子芯片,相当于小狗的“身份证”。除犬类证明外,还会一并为小狗佩戴一枚防疫牌。“有这几样东西就可以了。”工作人员说。
在位于联通路的另一家宠物医院内,记者得到的回答基本相同,但这里的工作人员强调,办证时必须要为小狗注射一针狂犬疫苗。记者表示小狗之前已经注射过,并且有宠物医院的记录,但工作人员仍坚持说,要想办证必须先注射狂犬疫苗。
记者注意到,虽然有是否要求注射疫苗的区别,但基本上各家宠物医院都没有提出为办证的小狗做检查的要求。记者在其中一家宠物医院的墙上看到了小狗体检的价格,从150元到800元不等。另一家宠物医院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办理狗证不需要为小狗做检查。但如果想带小狗上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需要办理防疫证明时,相关主管单位应该会要求做检查。
“按照规定,应该为小狗检查狂犬、细小、狗瘟三种病毒,这主要看出证明的单位怎么要求了。”这位工作人员说,如果算上检查,收费会比单纯办证高不少。记者从多家宠物医院了解到,目前办理狗证的养狗人士,基本都是有带宠物外出的需要,普通养狗者很少有人办证。
社区物业: 没有文件约束,管理难度太大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中润华侨城社区喂养宠物的现象较为集中,于是昨日记者再次来到该社区。
“光是五组团这几栋楼里就有将近20条狗。”家住华侨城五组团的居民向安保人员抱怨道。“对于居民养狗这件事,我们一直都是不支持的,但是也没有好办法限制和制止,因为相关部门也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不允许住户养狗。”对于狗狗随地大小便的不文明现象,社区物业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很无奈,“社区里不管狗狗多少,都会对其他居民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狗便便,清理起来难度也很大。”
不光中润华侨城的住户与物业对社区内不文明养狗的现象很头疼,家住东源小区的王先生对此也是深恶痛绝,但丝毫没有办法。“我们这里是老旧小区,建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平时根本没有物业管理。小区内养狗的人也不少,但是真正能做到牵狗绳、随时清理狗狗粪便的人就更少了,几乎没有。”记者随后采访了多个物业管理公司,几乎所有工作人员都表示,没有可以依据的明令禁止的文件下发到社区,即使高层养狗、狗狗随意乘坐电梯,物业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办法制止,只能是在接到住户投诉时与养狗主人耐心沟通,但效果并不大。
“我们小区稍好一点,虽然也是老式小区,但平时都有居委会在管理,他们平时也很注意与养狗住户的沟通,所以社区内的大狗一般都有主人牵引。”家住胜利桥小区的陈先生谈起这个话题时,就显得稍微轻松一些。
管理部门: 免疫不强制,全市犬类免疫情况不乐观
社区不管,应该哪个部门管?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畜牧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畜牧部门只负责免疫,但免疫目前尚属于自愿行为。”随后记者从畜牧部门进一步了解到,虽然不断号召广大养犬者定期对犬类进行免疫,但因养犬者自觉性不高、犬类免疫尚属自愿等原因,目前我市犬类免疫的整体情况不容乐观。
其实对于养犬的相关规定,我市曾由公安、畜牧、卫生等五部门联合下发过《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对禁养犬的品种以及体形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藏獒、大白熊犬、灵缇、苏俄牧羊犬、英国老式牧羊犬、德国牧羊犬等35种犬类都属于禁止饲养犬类品种。体高超过60厘米、体长超过100厘米的大型犬,都属于禁止饲养的犬类。《通告》禁止个人养烈性犬、大型犬,养其他犬的,每户只准养一只。单位养护卫犬,应当拴养或者圈养。严厉禁止纵犬伤人,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养犬人放任其犬恐吓他人,冒用、转借、涂改、伪造、倒卖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阻碍执法人员依照本《通告》执行公务等行为。
关于养犬的相关手续,《通告》规定,个人养犬必须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的固定住所;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如果个人符合养犬条件,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养犬手续:由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携犬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者畜牧部门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凭免疫证明和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到当地畜牧部门登记并领取免疫标志。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携带免疫证明,为犬佩戴有效的免疫标志牌;对犬束犬链,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记者发现,连日来采访到的所有狗狗带来的困扰,该通告都已经明确给出了解决办法,但却一直没有执行到位,监管的缺失应该谁来担责?
专家学者: 推动立法,解决狗患
关于如何加强城区犬类的饲养和管理工作,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关注过,政协委员黄晓玲就曾提交提案,建议由政府多个部门分责管理,并由政府部门发布限养令。
黄晓玲建议,由政府有关部门发布限养令,对单位和个人养犬的种类、数量、体型大小、卫生防疫、喂养场所及方法,犬的活动范围及时间等诸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可以由居委会牵头,各小区的管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部门,对各自辖区的养犬户进行调查、登记和摸底。对于在公共场所遛狗的,由环卫、城管以及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对任何犬类在各种公共场所任意奔逐、随地大小便的养犬人予以警告、责其改正,甚至罚款。流浪犬方面,由城管、环卫、公安或其他有关部门将其收容送入动物园或动物保护机构内。黄晓玲说,希望通过推动立法,来解决狗患问题。
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明卿律师说,很多养狗人不给狗拴绳,一旦狗失控,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危险。她为记者讲了一个案例,一辆机动车正常行驶,突然路中央窜出一条狗,司机紧急刹车,狗还是被撞死了。“狗的主人要求索赔,但在这个案例中,司机对狗的出现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因此司机无任何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司机因为避让狗紧急刹车造成乘客或机动车以外的人受伤,狗的主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要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
邹明卿告诉记者,目前城区经常看到体型过大的犬类,这其实是城市禁养的犬种,还有一些犬不挂牌没办法进行身份识别,一旦出现伤人事件时,狗的主人不承认狗是自己的,就很难取证。“如果养狗强制办狗证,相当于实名制,那么狗的主人是谁就很好认定了。”
关于动物扰民的管理,邹明卿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寻求公安机关帮助。
城市狗患,靠自愿、自觉是行不通的,必须靠立法才能彻底解决。
(晚报记者赵晓雯 沙红翠 孔晓文 实习生姚惟怡 沈健 周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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