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又有十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

2016-07-08 14:36:00    作者:刘光斌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禁驾 注销驾驶证 犯罪 机动车驾驶证 准驾车型
[提要]6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今年第三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作废公告。其中,10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5名驾驶人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两人因吸毒成瘾未戒除而被注销驾驶证。

  本报7月6日讯(记者 刘光斌) 6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今年第三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作废公告。其中,10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5名驾驶人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两人因吸毒成瘾未戒除而被注销驾驶证。

  此次公布的5种驾驶证作废情况,分别为因醉驾、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并构成犯罪、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等原因驾驶证作废的;因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作废的;因实习期记满十二分驾驶证作废的;因个人申请、逾期未审验换证驾驶证作废的;因吸毒成瘾未戒除驾驶证被注销的。

  记者看到,此次公告中有10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10人均为肇事逃逸并构成犯罪或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4人因为醉酒后驾驶营运车驾驶证被吊销10年,60人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5年,34人因为肇事构成犯罪或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而被吊销驾照2年。

  此外,5人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12人因实习期记满12份被注销驾驶证,4人因逾期未审验换证被注销驾驶证,1人个人申请注销驾驶证。另有两人因吸毒成瘾未戒除而被注销驾驶证。

  据了解,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