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4 13:52: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李妍 通讯员徐海峰)“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本店货物只换不退”、“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负责”……在日常消费过程中,许多消费者都遇到过商家口头“招呼”或店堂张贴的这些条款,其实这些都是商家在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工商部门在全市开展公用事业类、旅游类、汽车类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工商局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希望消费者在遇到“霸王条款”时可及时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张店2779350,淄川5181585,博山4192856,周村6172609,临淄7311633,桓台8189417,沂源3241424,高青6962157,高新区3985315,文昌湖688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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