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3 15:16: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李群 通讯员张萍 马赛 魏俊菊) 一位大货车司机在右转弯时,由于遇上视觉盲区,转弯也没有注意,结果和后面骑来的电动车相撞,导致骑车人当场死亡。记者昨日从周村区法院获悉,这名大货车司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12月14日18时20分许,某机械公司司机孙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顺张周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兴鲁大道路口向北转弯时,其车右前部与顺张周路由东向西行驶的被害人杨某驾驶的电动车左前部相撞,致被害人杨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孙某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周村区法院认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承办该案的周村区法院刑庭法官魏俊菊说,造成此次事故原因是被害人杨某位于大货车驾驶员盲区。所谓汽车盲区是指驾驶员位于正常驾驶座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又分为前盲区、后盲区、后视镜盲区、AB柱盲区、人为盲区。常见的因视觉盲区发生伤亡的事故是车辆在转弯处,将处于转弯一侧的行人、骑自行车、电动车、甚至驾驶机动车的人,连人带车带倒、刮擦倒,经右后边车轮碾压,造成伤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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