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法院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参审率达96.02%

2016-09-06 17:24:00    作者:边增雨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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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现在开庭。”伴随着法官的话音,淄博高新区法院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开始共同审理案件。今年以来,该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96.02%。

淄博高新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程卫东参与庭审

  大众网淄博9月6日讯(记者 边增雨 通讯员 王情 闫晓) “现在开庭。”伴随着法官的话音,淄博高新区法院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开始共同审理案件。今年以来,该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96.02%。

  作为人民陪审员,他们不穿法袍、不带法徽,审判席上却与法官并肩而坐;他们不是法官,却能够调阅案宗、参与庭审调查;他们不是法律院校科班出身,却能以特殊的身份、朴素的道德情感维护并促进司法公正。

  “我担任人民陪审员已经8年,期间参与陪审的案子近千件。当陪审员并不是也不能‘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地混日子,更不允许‘乱陪乱审’。多年的陪审工作,使我深刻感受到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既是一种荣誉,也承载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一份神圣的使命感。”法院人民陪审员程卫东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淄博高新区法院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在司法活动中的“全程参审”,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阅卷权、调查权、调解权和庭审评议等权利,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确保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同审同权”,使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在参与案件审理中,人民陪审员立足于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发挥自身技术特长,代表人民监督司法行为,宣讲普及法律知识,让“裁判员”、“调解员”、“辅导员”、“监督员”、“宣传员”等作用得到充分发挥。2016年以来,淄博高新区法院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96.02%。

  据悉,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 陪审员与职业法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也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具备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均可担任人民陪审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其任期为五年。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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