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沃陷“阴阳合同”门 律师称4S店存欺诈

2013-11-11 09:51:00    作者:本网记者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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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大众网就淄博奥德达沃尔沃4S店“阴阳合同”一事进行了跟踪报道。时至今日,4S店与车主之间仍未达成解决方案。针对持续发酵的“沃尔沃原厂进口配件被换为国产并签订阴阳合同”的事件,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艳梅认为,如果工商部门下发《处罚告知书》,则证明4S店存有欺诈行为,4S店应当双倍赔偿车主的损失。

  大众网淄博11月10日讯 近日,大众网就淄博奥德达沃尔沃4S店“阴阳合同”一事进行了跟踪报道。时至今日,4S店与车主之间仍未达成解决方案。针对持续发酵的“沃尔沃原厂进口配件被换为国产并签订阴阳合同”的事件,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艳梅认为,如果工商部门下发《处罚告知书》,则证明4S店存有欺诈行为,4S店应当双倍赔偿车主的损失。

  针对连日来持续发酵的“沃尔沃原厂进口配件被换为国产”事件,日前,大众网记者咨询了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艳梅。对于4S店所解释的“合同存在差异是当事员工个人失误造成,4S店也属受害方。”的说法,朱律师表示不能认同:“销售人员为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是一种职务行为,如果车行已经能证明两份差异合同为该销售人员所签,车行就属于代理行为,要为该名销售人员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朱律师表示,如果4S店确实将原厂的DVD换成了国产,相关工商部门也为其下发《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则认定4S店在销售的过程中存有欺诈行为,应当双倍赔偿车主的损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朱律师解释道。

  朱律师告诉记者,由于存争议的手写备注为后期加入,无法判定两份存差异的合同是否在车主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无论车主选择采取何种方式维权,都必须首先重视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并通过第三方鉴定确定所有争议的专业问题,以便为后期索赔提供有效证据。 (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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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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