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提10%

2013-09-24 15:10: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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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3日联合对外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各类会议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较以前标准略有上调,标准最高的一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660元。

  2006年出台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一、二、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分别为400元、300元和260元。2008年这一标准被调整为600元、500元和400元。

  此次修订后的《办法》将会议费开支标准提高了10%左右。将会议类别调整为四类,原先一、二、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分别为660元、550元和450元。新增的第四类小型会议标准为每人每天450元。

  新《办法》要求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应到定点饭店召开。二、三、四类会议应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新《办法》指出,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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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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