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8 09:50: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袁一军)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经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由于预测重污染过程将到来,全市自11月17日17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
根据Ⅲ级应急响应要求,电力企业限产或限排30%,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钢铁、焦化、矿山开采、化工、石化、造纸、工业锅炉、碳酸钙、粉磨站、水泥搅拌站等行业企业,建成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限产或限排30%;协同处置固废或危废的水泥、砖厂限产或限排30%,其他水泥、砖厂企业一律落实冬季错峰生产停产要求;建陶企业严格落实夜间禁止制粉和减半生产的措施要求;耐火材料、板簧、铸造、玻璃琉璃窑等行业企业改烧清洁能源,限产或限排30%,直燃煤企业停产;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确保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现有基础上削减30%。
建筑施工工地要采取措施降低粉尘,建成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建筑、市政工程土石方作业等不能落实6个100%要求的,一律停工、停建;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建成区内禁行渣土运输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增加国道、省道、外环道路和建成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禁止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强化督查工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染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呼吁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要求各区县立即同步启动各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步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本单位职责,明确职责,抓紧落实。
记者从市环境监控中心了解到,11月17日我市空气质量是轻度污染,从17日晚上到18日,将出现中度到重度污染,并持续到20日。到21日冷空气到来,空气质量将出现好转。
此次重度污染的范围非常大,污染物由北向南输送,除沿海地区不受影响或受影响程度小以外,内陆大部分地区都受影响。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原因,是冬季到来燃煤量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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