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7 09:30:00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原标题:房产开发商“捂盘惜售”将被严惩 我省严查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等八大行为
晨报淄博11月16日讯(记者 刘英煜 报道) 今天上午,记者从淄博价格监测网上了解到,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严厉打击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山东省启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不明码标价、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等八大行为将遭严惩。
近年来,各级价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但在一些地方,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然存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据介绍,本次专项检查的时间为11月10日至12月10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专项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配合。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的要求,直接抽查50家在售楼盘、5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组织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其他在售楼盘、各自抽查5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下列行为: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市民如发现上述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可以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进行举报。
如果您有好的新闻线索欢迎拨打鲁中网新闻热线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