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起山东企业将挂环境信用标牌 将分红黄绿标识

2016-11-11 09:23:00    作者:马斌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标;重点监管
[提要]自2017年3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届时,企业将分红黄绿标识。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

  晨报淄博11月10日讯(记者 马斌 报道)自2017年3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届时,企业将分红黄绿标识。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日前,省环保厅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其中,省环保厅负责制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设区的市环保局负责本辖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办法》要求,环保部门应当在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立即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并及时将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须知送达企业。

  《办法》规定,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为促进企业整改,建立记分核销机制,受到行政处罚处理的企业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后,可核销记分。

  据了解,环保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省环保厅应当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袁菲菲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