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酒驾醉驾 张店交警大队10日晚开展统一行动

2016-11-11 07:36:00    作者:孙剑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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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11月10日开展全市集中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
张店交警大队10日晚集中开展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孙剑 摄)
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
柳泉路与共青团路路口处酒驾“逃跑未遂”的驾驶员在接受民警询问
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彭某接受酒精检测
民警将彭某遮挡号牌的透明胶撕下
被故意遮挡的摩托车号牌
  大众网淄博11月10日讯(记者 孙剑)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11月10日开展全市集中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其中,张店交警大队共设点15个、出动警力160余人,于晚19时30分至22时开展了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重点纠查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以城市小型客车,摩托车以及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涉农车辆为重点,在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涉酒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以及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县乡道路、重要村镇和集市周边道路布设检查点位。
  20点30分左右,和平路与西五路路口附近,张店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三轮货车驾驶员无法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与身份证。经查,该车不但没年审,保险也早已过期。按照相关法规,该三轮货车将被交警部门暂时扣押。“我的包前几天丢了,所有证件都在里面。车上拉的都是防水材料,正准备从张店的工地上开车回桓台住的地方。”驾驶员刘某对记者说道。当刘某提出要先将车开回,明天早去处理违法违章时,被四中队民警严词拒绝:“我们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首先你的车没年审,其次无法出示驾驶证,按照法规都要扣车。如果放你走了不但容易造成危险,还会对其他驾驶员和类似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明天你去先把保险补上,去派出所开临时身份证明,然后到张店交警大队进行处理,便可把车开走。”
  21点05分,柳泉路与共青团路路口,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鲁A牌照白色轿车中年男性驾驶员被检测出酒后驾车。正当民警带其至路口处进一步处理时,该男子下车后趁人不备撒腿就跑,但没跑多远便被民警追回。经进一步查问,该男子不但不说自己的姓名,还无法说出身份证号,且是无证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回附近派出所进行详细调查。
  21点40分,西五路与华光路路口往北,张店交警大队六中队中队长郑建华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此时,一名男子戴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晃晃悠悠”的骑了过来,郑建华立刻上前对其检查。经查,该男子酒精含量59mg/100ml,为酒后驾驶,且无摩托车驾驶证,其摩托车车牌也被用黄色胶带故意遮挡粘贴。“目前你触犯了三条交通法律法规。首先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是法律严令禁止的。其次你不但无证驾驶,还故意遮挡车辆号牌,因此按照规定对你处于暂扣机动车、罚款1400元的处罚。”驾驶员彭某经劝导教育后,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酒后驾驶是一种非常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这也是我们日常管理的重点,为了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张店交警大队在这里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是必须牢记心间的道路交通法则底线和红线,坚决不能触碰。”郑建华对记者说道。
  据了解,淄博交警支队还将以“生命无价、酒后禁驾”为主题,在全市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以理释法,以案说法,宣传法律法规,广泛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让“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树立“守法光荣、酒驾可耻、醉驾有罪”的荣辱观。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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