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来历不明自行车 维修工被拘留10天

2016-11-03 11:19:00    作者:任灵芝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刘某 收购赃物 民警 男子 派出所
[提要]明知自行车来历不明,却低价收购两辆高档山地车再转卖,张店一维修工涉嫌收购赃物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刘某称今年9月份,他同样从陌生男子手中低价收购了一辆高档山地自行车,并很快转手卖掉。

  晨报淄博11月2日讯(记者 任灵芝通讯员 许红 付晓东 报道)明知自行车来历不明,却低价收购两辆高档山地车再转卖,张店一维修工涉嫌收购赃物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0月30日,张店公安分局公园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自行车维修点低价出售自行车,并且还是高档山地自行车,有较大赃物嫌疑。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维修点,发现确实有一辆八九成新的高档山地自行车,经询问,该车价格只有500元,远远低于市场价格。随后,民警将修车人刘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

  据刘某交代,自行车是他10月底从一外地男子手中买来,但他并不认识该男子。当天,男子推着自行车前去询价,称要将车250元处理,刘某见山地自行车有八九成新,市场价格能在1000元以上,便与其协商,刘某最终以240元的低价从男子手中买来。为尽快转手,经过轻微的调试和翻新,刘某将车定价为低于市场价格的500元出售。

  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刘某称今年9月份,他同样从陌生男子手中低价收购了一辆高档山地自行车,并很快转手卖掉。当民警问其是否知道车辆为赃物时,刘某对此供认不讳,称一般低于市场价格处理的新车有很大赃物嫌疑,只觉得能从中赚取利润便未仔细询问车的来源。民警提醒市民,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是违法行为,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犯罪所得的赃物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刘某因涉嫌收购赃物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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