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态补偿核算 淄博获574万元补偿居第一

2016-10-31 09:53:00    作者:张琦   来源:鲁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生态补偿 环境违法 补偿金额 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执法
[提要]今日,记者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获悉,2016年第三季度,山东省向17市共发放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5583万元,其中淄博获574万元补偿,居全省第一。据了解,近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2016年第三季度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

  鲁中网淄博10月31日讯(记者 张琦)今日,记者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获悉,2016年第三季度,山东省向17市共发放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5583万元,其中淄博获574万元补偿,居全省第一。

  据了解,近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4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环保厅发布的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2016年第三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山东省第三季度共发放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5583万元,其中淄博获得的补偿金最多为574万元,济南获得的补偿金额为424万元,青岛获得的补偿金额为471万元。

  今年以来,全省环保部门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环保公安执法联勤联动,打击环境违法,确保环境安全。据统计,2016年1-9月份,全省环保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5845件,罚款4.39亿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5件,罚款3180.5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50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171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28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3件。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