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9 11:12:00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其中规定,农村居民新建住房应当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并采取圈梁、构造柱、现浇屋面等结构抗震措施,增强住房的整体性和抗倒塌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抗震设防技能培训,提高其抗震设防施工能力;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农村建筑工匠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农村建筑工匠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地震高烈度区和地震高风险区的农村已建住房进行抗震性能调查和评估,采取措施,推动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加固改造工作。农村居民自建住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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