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布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双星供热等10家企业被通报

2016-10-25 12:17:00    作者:张琦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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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淄博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刘玉祥对淄博双星供热公司、山东淄博傅山热电有限公司、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等10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通报。

 

淄博市环保局公开违法企业相关信息新闻发布会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

淄博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刘玉祥发布诚信红黑名单。(王杰 摄 )

   大众网淄博10月25日(记者 张琦)今天上午,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淄博市文明办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淄博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刘玉祥对淄博双星供热公司、山东淄博傅山热电有限公司、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等10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通报。

  据了解,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淄博市环保局贯彻落实《环保法》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淄博建设取得新突破。1-9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天数143天,同比增加31天;“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183天,同比增加50天;二氧化硫浓度57微克/立方米,改善27.5%;二氧化氮浓度52微克/立方米,改善11.4%;可吸入颗粒物浓度130微克/立方米,改善10.8%;细颗粒物浓度68微克/立方米,改善14.2%;上半年,获得省大气生态补偿资金1034万元,列全省第1位,蓝繁天数112天,列全省第8位。

  “通过近两年实践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者按照环保法要求加强环境管理、严控污染源排放、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个别企业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严格、超标排污、拖欠排污费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刘玉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根据环保法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在新闻发布会,刘玉祥通报了违规企业情况。长期欠缴排污费企业是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山热电厂、淄博市博山开发区热电厂有限公司、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淄博嘉周热力有限公司、淄博双星供热有限公司、山东淄博傅山热电有限公司、山东金海洋纸业有限公司、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处罚决定且约谈后仍不履行的企业是淄博张店埠光建陶厂、淄博宏图建陶有限公司。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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