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0 17:43:00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事发时的井盖
井盖已经被修理
大众网淄博10月20日讯(记者 张学昊)10月20日,淄博市民阚女士通过拨打大众网新闻热线0533-2868222称,19日早晨,她在扔垃圾时,垃圾箱旁的井盖突然翘起致其摔伤。阚女士因此认为井盖安装存在安全隐患,并以此向市政部门提出赔偿要求。
10月20日上午,记者在富尔玛家具城见到了阚女士。阚女士告诉记者,19日早晨9点左右,她在向西七路新村路路口的一个垃圾箱扔垃圾时,垃圾箱旁的一个井盖被踩到后突然翘起,阚女士躲闪不及,摔倒在路旁的人行道上。
“幸亏我不是老太太,还能躲开,万一是老年人就直接掉进去了。” 阚女士说。记者看到,阚女士的左手大拇指因摔伤已红肿,嘴唇与牙齿也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记者从阚女士提供的照片上看到,井盖呈45度角向上倾斜,一半的井口裸露在外,井内布满电线。上午11点,记者来到阚女士受伤的地点,在发生事故的垃圾箱旁记者找到了阚女士所说的井盖,井盖上有“淄博市建委”以及“雨”字标示,该井盖恰好位于垃圾投递口的前方,与昨日不同的是如今翘起的井盖已被修复,井盖下方增设了一个垫圈,记者用力踩踏,井盖未再有松动。
“原本的井盖一定有安全问题,要不然他们为什么又加了一个更大的,而不是放回原位就行呢?”阚女士告诉记者,她希望市政管理部门能就此事给予治疗费等赔偿。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到张店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政管理处所管辖的井盖全部为雨水、污水处理井,维修人员在现场勘查后发现井内全部为电线、光缆等设施,致阚女士受伤的井盖并不属于张店市政管理部门管辖,因此他们没有赔偿责任。
记者从山东远信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处了解到,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井盖越来越多,用途越来越细化,井盖外表相似但所属权并不相同。张磊律师建议市民若遇到类似情况要求赔偿时,可以先查明井盖的权属单位,再根据《民法通则》与《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井盖的权属单位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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