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3 11:18: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张丽)为加大药品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开展案件危害风险评估,及时控制药品案件的社会危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我市多部门将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药品案件查处联动工作机制。记者了解到,对于已造成人员死亡的,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等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药品案件,我市将列为重点查处案件,由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动,督导查处。
开展风险评估
积极控制危害
记者了解到,发生重大突发药品案件时,案件主办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药品案件的社会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在案件查办和处置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控制和减少社会危害。
彻查药品
来源、流向和数量
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清涉案药品的来源、流向和数量,并依法没收涉案药品;发现进入流通使用环节的涉案药品以及涉案企业和单位,将根据办案情况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同时要求涉案人员或犯罪嫌疑人配合做好涉案药品依法没收工作。
及时责令停止
违法经营活动
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的药品生产企业,主管部门将及时依法责令其停止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涉案药品采取控制措施;对涉案药品流入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和销售,并对涉案药品下架封存。对涉案药品流入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药品使用单位,卫生计生部门将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涉案药品并对涉案药品进行封存。
依法召回没收涉案药品
对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生产、经营的涉案药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企业实施召回并全程监督。对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的涉案药品,案件办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依法予以没收。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