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建立药品案件查处联动工作机制

2016-10-13 11:18:00    作者:张丽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我市 案件查办 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 查处案件
[提要]为加大药品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开展案件危害风险评估,及时控制药品案件的社会危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我市多部门将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药品案件查处联动工作机制。对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的涉案药品,案件办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依法予以没收。

  晚报讯 (记者张丽)为加大药品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开展案件危害风险评估,及时控制药品案件的社会危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我市多部门将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药品案件查处联动工作机制。记者了解到,对于已造成人员死亡的,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等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药品案件,我市将列为重点查处案件,由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动,督导查处。

  开展风险评估

  积极控制危害

  记者了解到,发生重大突发药品案件时,案件主办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药品案件的社会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在案件查办和处置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控制和减少社会危害。

  彻查药品

  来源、流向和数量

  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清涉案药品的来源、流向和数量,并依法没收涉案药品;发现进入流通使用环节的涉案药品以及涉案企业和单位,将根据办案情况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同时要求涉案人员或犯罪嫌疑人配合做好涉案药品依法没收工作。

  及时责令停止

  违法经营活动

  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的药品生产企业,主管部门将及时依法责令其停止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涉案药品采取控制措施;对涉案药品流入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和销售,并对涉案药品下架封存。对涉案药品流入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药品使用单位,卫生计生部门将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涉案药品并对涉案药品进行封存。

  依法召回没收涉案药品

  对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生产、经营的涉案药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企业实施召回并全程监督。对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的涉案药品,案件办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依法予以没收。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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