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 淄博市又有五人被终身禁驾

2016-09-29 15:51:00    作者:杨博文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交通;肇事;逃逸;禁驾
[提要]近日,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2016年第三季度我市又增加5名终生禁驾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两种情形作出终生禁驾的处罚。

    大众网淄博929日讯(记者 杨博文)近日,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2016年第三季度我市又增加5名终生禁驾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两种情形作出终生禁驾的处罚。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驾龄

  驾驶证号

  准驾

  车型

  禁驾原因

  被追究刑事

  责任情况

  1

  

  

  

  

  36

  15

  370523*******14232

  C1M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

  2

  

  

  

  

  38

  20

  371202*******25115

  A2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

  3

  

  

  

  

  47

  7

  372330*******85498

  C1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

  4

  

  

  

  28

  5

  370306*******25212

  C1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五年

  5

  

  

  

  

  35

  8

  370781*******2637X

  C1EM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