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3 13:36: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记者 李群 通讯员 闫晓 丁稳)记者昨日从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张某因醉酒后暴力袭警,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张某今年27岁,淄博人,6月15日22:00许,张某醉酒后持刀威胁李某,后来李某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在警车上向李某询问情况时,张某持刀冲向警车,并威胁辱骂民警。在民警关上车门后,张某又持刀猛戳警车副驾驶门玻璃,试图用刀捅伤民警,后又持刀追赶警车旁的一名协警,最终被民警制伏。
据了解,张某曾于2007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5年4月因吸毒被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二日。2016年3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淄博市高新区法院经过审判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因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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