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起 淄博市区范围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6-09-21 17:15: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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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今日,淄博市政府发布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经淄博市政府研究决定,自9月28日起,在淄博全市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9月23日17时至9月27日17时,国土、房管、林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受理土地、房产、林权等登记业务。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大众网淄博9月21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淄博市政府发布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经淄博市政府研究决定,自9月28日起,在淄博全市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9月23日17时至9月27日17时,国土、房管、林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受理土地、房产、林权等登记业务。

  通告称,淄博市区(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高新区、淄博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所在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其中,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及其他登记等。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对接调试、数据迁移、登记流程测试及人员上岗培训等工作,9月23日17时至9月27日17时,国土、房管、林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受理土地、房产、林权等登记业务。9月23日17时前受理的各类房产、土地登记申请等仍按原规则颁发权利证书。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以及登记簿册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9月28日起,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对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可以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的程序申领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不动产登记涉及原土地、规划、建设等违法或手续不完善的,应完善相关手续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为方便公众了解查询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缩短登记窗口办件时间,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通微信公众号“淄博不动产”和淄博市不动产网站http://bdc.zbgtj.gov.cn,提供网上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预约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不动产登记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张店区、高新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88号甲1号,咨询电话:2166329。

  (二)淄博市张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张店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张店区西十路与鲁泰大道交界口东南150米天乙村一号综合楼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咨询电话:3149013。

  (三)淄博市淄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淄川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淄川区淄城东路539号淄川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289123。

  (四)淄博市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博山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咨询电话:4297119。

  (五)淄博市周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周村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二楼,咨询电话:6433386。

  (六)淄博市临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临淄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淄大道195号(天齐渊水厂东临),咨询电话:7216803。

  (七)淄博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高新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柳泉路北首创业火炬广场F座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2326125。

  (八)淄博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经济开发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北郊镇北旺村东(张周路与姜萌路路口向南400米路西),咨询电话:6126585。

  (九)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萌水镇中心大街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文昌湖分局办公楼,咨询电话:6880166。

  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张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暂按原房产登记范围分别受理。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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