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将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7年底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2016-09-01 09:13: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淄博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含《淄博市水污染防治达标方案(2016—2020年)》),计划到2017年底,消除城市建成区全部黑臭水体,到2020年,淄博市主要河流(孝妇河、东猪龙河、乌河、支脉河)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各区县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淄博市行政区划图

淄博市行政区划图

淄博市水系图

淄博市水系图

淄博市城市黑臭水体清单

淄博市城市黑臭水体清单

淄博市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清单

淄博市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清单

  大众网淄博8月31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网站获悉,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淄博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含《淄博市水污染防治达标方案(2016—2020年)》),计划到2017年底,消除城市建成区全部黑臭水体,到2020年,淄博市主要河流(孝妇河、东猪龙河、乌河、支脉河)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各区县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2.87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年,淄博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水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020年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编制完成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和电镀10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清洁化改造任务。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到2020年底前,淄博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进污泥安全处置,2017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20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按时完成54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2.87亿立方米以内

  全面整治不达标污染河流,2017年底,消除城市建成区全部黑臭水体,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全面排查并整治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2017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保障饮用水安全,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

  控制用水总量,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2.8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省政府标准要求。加强城镇节水,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缺水区县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就近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线,无条件接入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2020年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加快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完善收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公益性领域,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推行绿色信贷。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淄博市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

  加快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7年年底前,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提高环境安全预警能力,在7个点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在孝妇河湿地公园、乌河入预备河处、白泥河和汩阳河断面增设4处水质自动监控设施。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