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工商9月1日实施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双随机”

2016-08-29 10:24:00    作者:张琦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办法;工商系统;抽查结果;双随机;工商机关
[提要]为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近日,淄博市工商局制订出台了《市场主体监管随机抽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部署实施市场监管“双随查”抽查工作。据了解,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将于9月1日起全面实施。

  大众网淄博8月29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徐海峰)为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近日,淄博市工商局制订出台了《市场主体监管随机抽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部署实施市场监管“双随查”抽查工作。据了解,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将于9月1日起全面实施。

  在“双随机”抽查过程中,淄博市及各区县工商机关依托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建立“两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抽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通过双随机,给执法人员戴上“紧箍咒”,不能想查谁就查谁,想怎么查就怎么查,也使企业不敢心存侥幸、冒险违规,增强守法自觉性。实施后,以“双随机”抽查替代传统的“片区化”、“巡查式”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的人为因素干扰,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

  据悉,在实施“双随机”抽查前,淄博市及区县工商机关要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计划。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随机抽查中,市工商部门将运用电子化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全程留痕,并要求各级工商执法检查人员严格依法抽查监管,不得妨碍被检查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对存在违法违规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进行追责。

  此外,“双随机”抽检将对抽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对未发现问题、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但不予行政处罚的,列为被检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由检查人员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网站公示;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列为被检查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由办案人员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网站公示。同时,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与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挂钩,纳入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实施综合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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