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2016年底将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2016-08-21 18:04: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淄博;病死;畜禽
[提要]近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淄博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在2016年年底,淄博全市基本建成以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大众网淄博821日讯(记者 丁稳)近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淄博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在2016年年底,淄博全市基本建成以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高青、临淄分别建1处县级病死畜禽处理厂

  加快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根据省政府要求,到2016年年底,临淄区(已建成)、高青县分别建设1处日处理能力不低于10吨的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未列入省政府建设项目的区县,可根据辖区实际,合理规划建设1处适当规模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也可与毗邻区县已经建成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委托协议,对病死畜禽进行集中处理,实现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加快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镇(街道)、村暂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集中收集处理的收集体系。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暂存点的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工作。各暂存点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需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登记、处理和产品去向等台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要定期向所在地或受委托的区县政府报告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

  加快配置无害化处理设施。动物隔离场、畜禽定点屠宰场和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兔300只以上的规模饲养场,须依法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必须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新建规模养殖场、屠宰加工厂等必须同步规划和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政府各部门将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以政策和补助支持

  此外,财政部门对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配套收集体系,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在养殖环节,将补助范围由规模化养猪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补助标准为每处理1头病死猪给予80元补助(国家、省、市、区县按比例配套);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扩大到其他畜禽品种, 每处理30只蛋鸡( 鸭或鹅)60只肉鸡、3只羊、10只狐狸、30只水貂分别折算成1头猪进行补助。每处理1头奶牛、1头肉牛分别折算成10头猪、5头猪进行补助。

  落实畜禽保险政策。全面落实奶牛、生猪保险,探索开展其他畜禽保险,不断扩大参保畜禽品种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保险机构与无害化处理单位合作,要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加快形成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落实其他配套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环保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的环评文件审批工作;金融机构要拓宽金融支持领域,加大对无害化处理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

  此外,方案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销售、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各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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