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张店一男子被拘留

2016-08-19 14:27: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器具;拘留
[提要]8月16日,张店公安分局火车站广场派出所民警在火车站广场巡逻时,发现一男子手里拿着一长条状物体,疑似长刀,遂上前进行盘查。
    晚报讯 (记者刘琳 通讯员李露)8月16日,张店公安分局火车站广场派出所民警在火车站广场巡逻时,发现一男子手里拿着一长条状物体,疑似长刀,遂上前进行盘查。不料,该男子见民警向自己走来后神色慌张,立即转身逃窜。民警随即追赶并将其阻止。民警出示证件后,依法对其人身及物品进行检查,发现该男子的物品正是一把长刀。在询问男子身份时,该男子支支吾吾,民警遂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15日中午12时许,该男子付某在张店区西二路附近的一小摊上看到一把单刃长刀,甚是喜欢,于是花了80元钱购买了这把单刃长刀。随即民警根据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对付某随身携带的长刀进行比对,确定该长刀系管制刀具。依据规定,对付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缴其非法携带的管制器具的处罚。
  民警提示:根据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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